首先,“项目建议书”又称“立项报告”,是在项目早期,由于项目条件还不够成熟,仅有规划意见书,对项目的具体建设方案还不明晰,市政、环保、交通等专业咨询意见尚未办理。项目建议书主要作用是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,建设方案和投资估算也比较粗,投资误差维持在30%左右。


  然而,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之一。此外,在可行性研究阶段,项目至少有方案设计,市政、交通和环境等专业咨询意见也必不可少了。对于房地产项目,一般还要有详规或修建性详规的批复。此阶段投资估算要求较细,原则上误差维持在10%左右波动;相应地,融资方案也要详细,每年的建设投资要落到实处,有银行贷款的项目,要有银行出示具体的资信证明。

  在很多项目在报立项时,条件已比较成熟,土地、规划、环评、专业咨询意见等基本具备,特别是项目资金来源完全是项目法人自筹,没有财政资金并且不享受什么特殊政策,这类项目常常是项目建议书(即可行性研究报告),两个阶段合为一阶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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